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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律思考

来源:杨孝业律师网作者:奉化律师时间:2014-01-26

刚过17岁生日不久的姚某却收到了一张来自佛山禅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因其多次与一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晓琪(化名)发生性关系并同居,致使晓琪逃学和离家出走长达两个月,最终姚某因触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频繁,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律师朋友们也要积极寻找一些救助未成年人的方法和措施。

姚某来自湖南,初中文化,无业。据其供认,大约去年端午前夕,他与晓琪偶然相识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相识半个月左右时,他从晓琪口中得知她只有13岁,考虑到对方已是自己女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姚某多次与晓琪发生了性关系。从暑假开始,晓琪索性表态不愿意回家,姚某也就默许了晓琪住在他家的行为。虽然有时觉得不妥,他和母亲都曾规劝过女友回家,但晓琪始终不愿意回去。姚某的母亲称,她和晓琪的母亲是老乡,全家人都非常喜欢晓琪,对于儿子与晓琪的交往她更多是持支持态度,自己也曾尝试邀请晓琪的母亲吃饭,希望面对面沟通两个小孩的事情,但没有收到女方家长的回应。

对姚某及其家人的说法,晓琪表示认同:“他们一家人对我都很好,也劝过我回家,但我就是不想回家。”对自己害怕回家的理由,晓琪称是怕自己与姚某的感情遭遇母亲的反对,同时也承认与周发生关系是出于自愿。

9月19日,警察在姚某所在的出租屋将其抓获,与警察一同赶往现场的晓琪母亲这才终于找到失踪长达两个月的女儿。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指出,我国法律规定,对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中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在中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中国的未成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

在我国,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满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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